儿童保护法全文_儿童保护法|每日热门
2023-06-04 22:09:57
来源:互联网
(相关资料图)
1、未成年儿童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: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。
2、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(包括对学生罚写抄诗词、课文等)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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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未成年儿童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: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。
2、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(包括对学生罚写抄诗词、课文等)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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